1. 学生每年升留级由审核会议按升留级标准条例审定。
2. 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者,将自动升级。
2.1 全年总平均分数至少40分。
2.2 华文科全年总平均分数至少40分。
2.3 联课全年总平均分数至少50分。
2.4 品行至少为丙等。
2.5 相同科目在三次考试中,两次考试分数不能低过20分。
3. 不能升级,但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一项者,可由校长为首之升留级评审委员会给予试读一年。
3.1 品行优良,操行至少乙等者。
3.2 下半年之总平均分数较上半年进步5分或以上。
3.3 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表现者(如为校争光、服务有功等)。
4. 若有特殊情况如学习障碍或者遭遇一些事故影响学业者,校方将另行评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