升留级标准

1. 学生每年升留级由审核会议按升留级标准条例审定。

2. 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者,将自动升级。

2.1  全年总平均分数至少40分。

2.2  华文科全年总平均分数至少40分。

2.3  联课全年总平均分数至少50分。

2.4  品行至少为丙等。

2.5  相同科目在三次考试中,两次考试分数不能低过20分。

3. 不能升级,但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一项者,可由校长为首之升留级评审委员会给予试读一年。

3.1  品行优良,操行至少乙等者。

3.2  下半年之总平均分数较上半年进步5分或以上。

3.3  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表现者(如为校争光、服务有功等)。         

4. 若有特殊情况如学习障碍或者遭遇一些事故影响学业者,校方将另行评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