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借还规则

  1. 凡本校教职员及学生一概凭教职员及学生证办理借还图书手续。
  2. 教职员及学生证不得借与他人办理借还图书手续。
  3. 借书时必须交由图书管理员或服务员登记,方可将书带离。
  4. 在年终假期学生可同一时间借阅 3本图书及1本杂志。
  5. 借书期限已满,如无读者预约该图书,可办理续借书续,否则必须归还。
  6. 借出图书如有遗失或污损,借书者必须赔偿原书,倘若原书无法购得借书者应以现金赔偿双倍书价。
  7. 教职员离职及学生离校时,须先归还所借图书后,方可办理离职、离校手续。
  8. 借出者在离馆前,应自行检查所有图书,归还时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。
  9. 借书逾期归还者,按日罚款。
  10. 本规则经本校行政会议通过后施行,修正时间亦同。

 借书册数借期续借期续借次数罚款
教职员51个月1个月不限RM 0.50
学生11周1周1次RM 0.50
图书馆服务团及执委21周1周1次RM 0.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