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请假规则

1. 学生因病/因事未到校上课,应按照规则请假。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席者,一律以旷课论。若无故缺席,无特殊原因,将以无故旷课,逃课或逃学论,记过处分。

2. 学生请假须于复课当天起,向班导师领取请假单,五天内办理完请假手续。经核准后,学生须亲自将第二联存根交给班导师,第三联存根自存,以作日后核对时证明。逾期请假将以“逾期销假”处理。

3 学生如有急事或生病,请班长协助,在获得在课老师批准的允许下到训导处处理。若需早退,训导处将致电家长,家长到训导处办妥早退手续后方准离开。

4. 期中考试期间,一概不准请特假和事假,公假,丧假经训导处主任批准,特殊状况经校长批准除外。学生须于复课当天向训导主任请假,并即刻持请假批准单项教务处申请补考。公假补考分数以100%计算,病假补考以80%计算。

5. 下表为学生出缺勤类型:

类型品行加扣分备注
 全勤全年加5分-除公假外,全年没有缺勤(请假,迟到,早退,旷课)记录。
-全年品行将作出调整(升等)。
公假免扣分-代表学校参加公共服务或校外比赛,集训者,须由校内相关单位统一办理申请手续,获准后方为有效。
病假免扣分-当天父母或监护人致电训导处告假-有附上医生证明。
-学生于复课后五天内填好请假单,交由班导师审核签名后,再交至训导处核准销假。
 免扣分-当天父母或监护人致电训导处告假-若无医生证明,家长可亲自到训导处请假。
-学生于复课后五天内填好请假单,交由班导师审核签名后,再交至训导处核准销假。
 扣1分-当天父母或监护人致电训导处告假。
-若无法亲自到校,须附上家长函,函内须具备病况,请假日期及家长签名。
-学生于复课后五日内填好请假单,交由班导师审核签名后,再交由训导处核准销假。
事假一天扣2分-私人事故请假(交通考试,功德,忌日等)须于三天前办理,并附上相关证明或家长函,函内须具备请假缘由,请假日期及家长签名。
-如遇紧急或特别事故,未能预先请假者,须于当日由父母或监护人致电训导处告假。学生于复课后五天内填好请假单,附上家长函交由班导师审核签名后,再交至训导处核准销假。
-事后请假一概当旷课论处理。
-期考一概不准申请事假。
特假免扣分-参加校外公共考试者(须有国家或国际认证)、天灾意外等。须于三天前办理,并附上相关证明。事后补办者以事假论处理。
-如遇紧急或特别事故,并于事前或当天告假,需附上相关证明及家长函,函内需具备请假缘由,请假日期及家长签名。
-期考一概不准申请特假。
丧假免扣分-直属关系(内外祖父母,父母,兄弟姐妹)本地准假三天,外地准假四天。非直属关系准假一天。
-须附上讣告或死亡证明。
-学生复课后五天内填好请假单,交由班导师审核签名,再交至训导处核准销假。
迟到一节扣0.2分-学生若没有在早上7.30am正式钟响后进班,将视为迟到,须到书记处拿“学生迟到申请表”当场填写完毕后取得“进班准证”方可进班,回课室后将准证交由班导师。
-学生上课迟到,在课老师送学生到训导处登记迟到后,学生填写“进课室准证”后,凭此单进班。
-迟到次数累计10次者,加记缺点1次,以此类推。
早退免扣分-经在课老师同意下,由班长带领有关学生到训导处,经训导处核准后,将致电告知家长。
-学生仔训导处或书记处等待家长,家长办妥早退手续后方准离开。出校门时,须向警卫出示早退证明。
-因病或特别事故早退,须附上医生证明或相关证明。学生于复课后五天内交由班导师审核签名后,再交由训导处销假。
-因事故早退,须到训导处办理早退手续,并于事先或当天补上相关证明或公函。
-若家长/监护人因事不能到校接送该学生回家。必先致电校方说明理由,经过校方同意后,学生方可离校。倘若回家途中一切意外事故发生,将由家长或监护人负全责。
逾期销假一天扣0.5分-请假复课五天后销假者。
旷课一天扣3分-事假事后请假者,请假不获准着。
-十天后不办理请假者,以无故旷课(无故不到校)处理,将记过处分。
-逃课,逃学者(无故离校不上课者将记过处分)。
-旷课累计三天者记小过1次。
-旷课累计九天者将面临取消学籍之后果。